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5-07 17:22:00     来源:证券之星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所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并同意以 7.44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23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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